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37681人、55379人、49070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54954人、73998人、78467人,总体呈上升趋势。
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有所上升。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分别为27234人、31213人、34066人,2022年较2021年同比升9.1%,反映低龄未成年人保护亟需加强。
(资料图片)
2022年,检察机关就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共立案9700件,同比上升46.24%。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779件,同比上升33.9%。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据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介绍,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761人。起诉“隔空猥亵”“线上联系、线下性侵”等犯罪占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近六分之一。
《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未成年人网民达1.91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6.8%,较2020年提升1.9个百分点。那艳芳指出,“网络空间监管整治形势日益复杂严峻,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网络环境难度日渐加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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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李思瑶、王敬敬一直盯着电脑上实时更新的“未检综合履职线索热力图”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涉未成年人网络案件逐年增长,类型多样,织密网络安全防护网迫在眉睫。”李思瑶说。
2021年,李思瑶在办理一起特殊的涉未成年人“隔空猥亵”网络案件时,“大为震惊”。一名男子多次对一名年仅12岁的男孩进行隔空“调教”,令这个男孩深陷其中。
王敬敬办理的第一起隔空猥亵案中,3个月内,这名男子利用编造的大学生身份,多次要求一名12岁的女孩发裸照、裸聊,该男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最高检2022年10月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到2022年9月,全国有1130人因为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未成年人网络纠纷大多涉游戏充值、直播打赏
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典型案例,其中有这样一起案例:2022年5月至6月,高南先后多次偷拿他人手机进行转账,窃取人民币1万余元,用于网络游戏账号充值和购买装备。2022年6月28日,公安机关以高南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鉴于高南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那艳芳表示,当前未成年人涉嫌网络犯罪类型很多,大致可分为网络诈骗、赌博、涉毒、黑客、游戏诱发犯罪,以及直播诱发犯罪等。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介绍,自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纠纷143件,案件逐年增长,其中网络服务合同纠纷55件,占比38.4%,主要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类案件。
经统计,涉未成年人案件涉案标的额从1元至186万元不等。总体来看,充值打赏类案件的标的额最高,游戏充值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25622.6元,直播打赏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62877.7元,充值打赏类案件中涉案标的额10万以上的案件占比接近该类案件的10%。
值得关注的是,未成年人的冲动性消费还体现在一些新兴领域。除了常见的购买游戏装备、直播打赏、网络购物外,未成年人还热衷盲盒抽取、礼物抽奖等领域,有的未成年人为了抽取盲盒消费上万元;有的未成年人1天消费2万多元抽获价值1万多元的礼物打赏主播。
那艳芳同时介绍,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实施载体多样化。网络游戏、网络交友、网络追星、网络赌博、平台直播等,触网载体的多样化、不良信息的诱导性、未成年人的易受影响性,使得一些未成年人“耳濡目染”,增加了网络违法犯罪的可能性,给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预防带来全新挑战。
涉未成年人人格权侵权现象持续增长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近一年受理的人格权侵权案件增加了10件,同比增长111%。
在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典型案例中,未成年人徐颖在某医院儿科门诊就诊后,医院未经徐颖及监护人同意,将看诊过程拍摄并剪辑制作成视频公开发布在主任医师的短视频平台账号。徐颖的监护人认为,医院及主任医师侵犯了徐颖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要求主任医师及医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并要求某科技公司作为短视频平台运营主体因未尽平台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视频由某医院拍摄并剪辑制作,视频内容系主任医师在诊室内对徐颖的看诊过程,主任医师配合完成相关拍摄,而涉案视频发布在主任医师实名注册并以其名字作为昵称、肖像作为头像的短视频账号中,客观上公众观看涉案账号发布的视频亦能为主任医师带来一定的流量、关注等利益,同时结合该视频账号以往的运营情况,认定该医院与主任医师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实施了涉案侵权行为。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被告主任医师及医院共同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等责任。某科技公司在运营短视频平台过程中已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不承担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赵瑞罡表示,当未成年人作为被侵权人时,对其人格权的侵害主要以名誉权侵权为主,同时可能涉及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从侵权行为的实施平台来看,社交平台,例如微博、微信群、QQ群等,是未成年人网络人格权侵权的主要发生空间。
在最高检公布的典型案例中,2020年10月至11月,未成年人邹洋偷拍同学冯琪的隐私视频后发送他人,冯琪因此遭受精神困扰。同学项远向邹洋索要视频后,对冯琪进行言语骚扰,视频及相关言论传播至冯琪所在学校,使冯琪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经调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支持冯琪及其监护人起诉维护隐私权的请求,并协助提供关键证据。法院判决邹洋立即停止侵害、书面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预防未成年人成为网络诈骗“工具人”成为新挑战
那艳芳介绍说,当前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显上升。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审结(含起诉、不起诉)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人数分别为236人、3001人、5474人,2022年同比上升82.4%。
“因该罪属于最高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的轻罪,未成年人涉嫌该罪被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人数较多,但其上游诈骗犯罪往往隐蔽性强、跨境、数额巨大等,危害严重。”在那艳芳看来,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成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是当前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重要课题。
据悉,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未成年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749人,通过针对性开展精准帮教,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纠偏改错、迷途知返,重新回归社会。
《白皮书》中的数据显示,涉诉未成年人呈现显著的低龄化特点。近一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为10岁以下的案件为39件,占比达27.3%,年龄最小的当事人仅6岁,未成年人触网低龄化趋势在司法纠纷中凸显。
赵瑞罡表示,涉诉未成年人逃避家庭监管及防沉迷措施现象较为突出,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存在逃避家庭监管、规避平台认证措施的情形。“这反映了未成年人监护人自身网络素养不足,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不到位”。
赵瑞罡认为,目前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机制仍不到位。未成年人的主要社交生活来自校园生活中与同龄人的交往,同龄人之间的用网行为容易相互影响,但是部分学校仍缺乏系统性的有关网络安全、网络素养教育。相关行政部门在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义务、做好网络信息内容分类方面仍有待提升,在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存在制度不完善、职能划分不够清晰等问题。“全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特别是在网络空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仍需加强。”赵瑞罡说。
(文中涉及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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