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在房产所在地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通常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资料图】
契税在房产交易税费的一种,在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的时候,产权承受方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利率的财产税。交契税的目的是国家通过征收契税,调节社会经济分配结构,积累地方经济建设资金。
二、(一)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二)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的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一)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三)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四)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五)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六)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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