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盘锦金发高分子
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金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金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盘锦金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杨雄、肖胜方、朱乾宇、孟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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