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社保看门诊几百元可以报销!详情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1.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
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5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
2.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参保居民经认定为“两病参保人员”后,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含已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发生政策范围内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和门诊慢性病待遇,不重复享受。
(二)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二、职工医保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 元,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每人每年3000元和4000元。
(二)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 200 元,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3%,单个病种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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