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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供电公司迟到早退一次扣800元
来源:华声投诉     时间:2023-03-28 11:32:40

国家电网邵阳市供电公司无视劳动法,无视国网公司总公司的规章制度,私设内部考勤规章制度,员工迟到与早退一次扣罚其800元,这其实是其中的冰山一角,还有很多奇怪的奖惩制度,比如面对面心连心,假如一个台区有一个用户不知道台区经理的电话或名字,直接扣除其400元,如有有10户不知道,基本一个月工资不要领了,还要拿钱来倒贴,还有很多,这样苛刻制度能否温暖员工的心,国网公司世界500强企业,还有公然违反劳动法的下属公司,随意罚扣员工工资,公司管理混乱,希望有关部门严查其公司内部管理,还职工一个公道。

一、不可以罚款员工的依据:


【资料图】

1、公司不具有罚款权力: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的权利。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只能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设定、执行罚款,用人单位并不具备实施经济处罚权的主体资格,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设立处罚条款是无效的,依据该罚款条款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没有法律依据。

2、对员工进行罚款并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相关法律中,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因此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罚款并无法可依。

二、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的后果:

1、退还罚款。

既然用人单位不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如果进行了罚款,就应当将罚款退还给员工。

2、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进行了罚款,而罚款通常是在劳动者工资中直接扣减的,如果罚款被认定成违法,那么会被认定为是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第四十六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劳动者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第四十六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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