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分区的分类
建筑防火分区分水平防火分区和竖向防火分区。
2.防火分区的划分
(资料图)
防火分区的划分不应仅考虑面积大小要求,还应综合考虑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建筑高度、消防扑救能力、建筑投资等因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其他相关规范均对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作了明确的规定。民用建筑根据建筑类型、耐火等级、建筑高度或层数规定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表 4-5-1 民用建筑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
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1.0 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1.0 倍计算。
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厂房根据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层数规定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见表 4-5-2。
表 4-5-2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
1.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2.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中的规定增加 1.0 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1.0 倍计算。
仓库根据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层数规定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见表 4-5-3。
表 4-5-3 仓库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中的规定增加 1.0 倍。
3.防火分隔设施
防火分隔设施分为水平分隔设施和竖向分隔设施,包括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窗、防火阀等。
(1)防火墙
防火墙是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不燃性墙体,是建筑水平防火分区的主要防火分隔物,由不燃烧材料构成。其中,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防火隔墙
防火隔墙是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是建筑功能区域分隔和设备用房分隔的特殊墙体。如民用建筑内的剧院、电影院、礼堂与其他区域分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储油间分隔。
(3)其他防火分隔设施
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窗、防火阀等,相关知识见本教材职业模块六和本职业技能等级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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